張貼日期: 2026-03-13 16:08:29 點閱:7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23540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本獎項接受中央各部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民間單位等擇優推薦,或由個人自行推薦報名。
三、有關學校之辦理性別暴力防治或保護服務工作表現傑出者,請於115年3月31日前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請送達本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四、另,有關個人自行推薦報名者,請於115年4月13日前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上傳至徵選網站(另行公告於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