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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國中助學金申請辦法

類別:獎學金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27 08:07:04 點閱: 362 (123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為啟發學生付出與收穫對應之正確價值觀,培養自信心及尊嚴。

二、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延伸訂定之。

三、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 本項助學金。

四、本學年完成志工服務時數共40小時,並由學校自訂志工服務範圍及內容彙整記錄。

五、申請對象: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

六、申請地區:限台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之學校。

七、本學年本會將核准名額:40名。(基金會保留更改各項名額之權利)

八、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從網路下載資料表格,學校審核後提出申請寄至本會。

九、推薦名額:每校限一名,超出恕不受理。

十、助學金額:每名新台幣玖仟元整,發放時間於審核通過一個月完成。

十一、申請期限:自114年9月1日至9月26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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