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08 14:29:43 點閱:25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0041號函及彰化縣政府114年12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4050035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機會,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部性平會)設有學生提案機制,相關說明如下:
(一)受理時間:每年受理提案 2 次:
(1)第 1 次受理截止日:115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
(2)第 2 次受理截止日:1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
收件時間以送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須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提案方式:
學生個人先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
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或學生會及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三)提案主題說明:
提案內容以屬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性平會受理後,將依提案權責分別處理或轉送相關機關。
三、請本校師生留意相關資訊,並轉知學生自治組織;各處室亦可於相關集會或活動中加強宣導,以確保學生充分知悉並善加運用本提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