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至 2027-03-31止
張貼日期: 2026-03-26 09:11:07 點閱:19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影本及懲處原則Q&A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