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專區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9-18 14:21:14 點閱:7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3日府教學字第1150261784A號函辦理。 二、原定賽事提報之給獎方式為特優、優等...等方式,因實際印製之獎狀登載內容為名次,又依旨揭競賽辦法十一、獎勵辦法-表五參賽者獎勵一覽表,其中國中、國小組特優為第一名;優等為第二、三名;甲等為第四、五名;佳作為第6名至第15名。特此說明名次及等第對照,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