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26 09:27:49 點閱:35
一、申請時間:
開學日起至114年10月25日前止(以郵戳為憑)。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設籍並就讀於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1至3年級)及公私立國中之學生(皆不含進修部學生),符合下列之情形者,各校可依以下3種類別擇一提出申請,1校以1人申請為限(完全中學國、高中可各1名)。
(一)品格獎學金組:可證明其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特 殊因素(如保護個案、失親……等),在校品行端正,113 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 上處分(1 年級新生免附),表現足堪同儕表率者,獎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技優獎學金組: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成績優良,或有特殊專長技藝,經師長推 薦支持培育,在校品行端正,113 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1 年級新生免附), 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圍者,獎助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項需經本會審 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學業優良獎學金組:在校成績優異,成績符合校排前十分之一,在校品行端正, 113 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1 年級新生免附),且該生家庭符合經濟弱勢範 圍者,獎助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本項需經本會審核,未通過者以品格獎學金組 補助,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