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至 2025-09-30止
張貼日期: 2025-08-27 10:26:35 點閱:17
一、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應附證件:
1、子女初次申請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子女就讀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學雜費收據,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驗學雜費收據,如係繳交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由申請人簽名;轉帳繳費者(含ATM轉帳、網路繳費及便利商店繳款),除附繳費收據(蓋有收款章戳)外,應併附學校繳費通知單。
3、就讀夜間部(進修部)者,請附切結書。
二、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三、公教人員子女如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四、前項情形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