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09 16:41:49 點閱:48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原住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前項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五、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 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 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