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07 08:45:49 點閱:35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6658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針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15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114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5年3月5日至7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督導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辦法規定及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一) 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四、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https://cap.rcpet.edu.tw/examination.html,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五、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俾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