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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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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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6-05-05 15: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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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574號函辦理。 |
| (二) |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 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
| (三) |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 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
| (四) |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 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 新增或變更處。 |
| (五) |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 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
| 三、 |
請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將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一式2份(計畫內容至多7頁)彙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並將核章之電子檔寄至vivi72@email.chcg.gov.tw;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
| 四、 |
檢附115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書(格式)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