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5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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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6-12 14: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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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
| 二、 |
為強化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教學及輔導工作,公開遴選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人員,擔任本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協助所屬學校,提升教學及輔導效能。 |
| 三、 |
案內115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辦理重點如下: |
| (一) |
115學年度遴選團員包括「學前特教分團」、「身心障礙分團」、「資賦優異分團」,各分團預計遴選員額如下: |
| (二) |
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參加遴選者,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
| 3、 |
現任輔導員符合前項所定聘任資格者,經本縣教育處考核通過後,得逕予續聘,免重新辦理遴選作業。 |
| 1、 |
聘期1年,自新學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
| 2、 |
聘期屆滿前,得由本縣教育處召集學者專家或教育行政人員代表,組成考核小組辦理考核,考核通過者,始得續聘。 |
| 3、 |
輔導員於任期間,有違反法令、重大缺失或不適任情形者,本縣教育處得終止聘任。 |
| 2、 |
受推薦者之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例: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普通教育教師證書、曾任中央或縣市輔導團之團員聘書、特殊教育相關之訓練或研習證書等)。 |
| (五) |
請本縣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備妥報名資料於115年7月15日(星期三)前寄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3樓特教輔導團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