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09 16:50:39 點閱:58
申請條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 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三)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四)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5分(含)以上,且須提供無記過證明(國小學生除外)。
(六)實際註冊費(學雜費)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