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6 09:41:27 點閱:16
轉知新竹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9月5日府授教學字第1149551942號函 暨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 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 學金者。
四、申請時,學校須檢附以下文件(併同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 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1份(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