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11 13:47:25 點閱:111
一、依據本所「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勤學向陽看見希望慈愛獎助學金計畫」辦理。
二、旨揭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本鎮且現為鎮內國中小學校學生,並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二) 符「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及「彰化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者。(三) 經導師或學校推薦簡述家庭現況並簽章證明者。
三、獎助學金金額(新臺幣計)國小生每名壹仟元,國中生每名貳仟元,敬請各校依上學期成績為發放標準,並依旨揭要點第四點規範名額,每年級每班各推薦1名適格發放之學生,同性質獎助學金基於不重複請領之原則,請勿提報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