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061700號函辦理。
一、為維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促其自主健康管理,爰彰化縣政府修正旨揭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檢附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彙整表1份供參。
調整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張貼日期: 2026-03-04 14:26:51 點閱: 222 (188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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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061700號函辦理。
一、為維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促其自主健康管理,爰彰化縣政府修正旨揭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檢附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彙整表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