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至 2026-12-31止
張貼日期: 2026-03-04 14:26:51 點閱:21
一、依彰化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061700號函辦理。 一、為維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促其自主健康管理,爰彰化縣政府修正旨揭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檢附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彙整表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