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至 2026-12-31止
張貼日期: 2026-03-04 14:31:52 點閱:16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申請表及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各1份。